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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一)撤销原来的河东、河西卫生院,组建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河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内设置)。
  (二)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城区居民分布状况,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在红沙、大东海、港门村、月川和鹿回头社区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河西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在新建(胜利路)、朝阳(吉祥路)社区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河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金鸡岭、西岛社区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四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按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为1:1;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的标准配备。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和工作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针对城区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居民、农民工、暂住人口为对象,采取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社区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建设及规划的建议,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做好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向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和院前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七)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和康复、临终关怀服务。
  (八)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九)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十)建立社区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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