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准确地做好考生成绩记录、登记工作。要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打人情分。考务人员进入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接触家长、考生或其他人员。
(三)医务和监察人员自始至终在考场工作,严格履行职责,保护考生的人身安全。监察人员对成绩丈量、记录分数、统计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四)为保证考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准确。要实行巡视员监督、考务人员互相监督,考生互相监督(每组选两名考生当监督员,并签字认可)4的分层次交叉监督制度。
(五)考务人员不得担任自己子女或亲属考试项目的考务工作。
(六)参加当场考试的考务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人考场,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参加当场考试的考生必须由所在学校领导或指定专人带队在开考前20分钟集中到考场,在指定的地方待考。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健康检查,带队领导要将考生健康情况报告给考场医务人员,否则在考试中因考生身体健康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后果由学校负责。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七)考生要在考试前,根据自己的健康情况,确定自己免考、缓考或应考,否则在考试中因身体健康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处罚
凡发现考生请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场,取消该考生应试资格;考试结束后发现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外,还要取消该考生和替考者当年报考省、市县重点中学的资格。上述考生如果开学后被发现并查实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为冒名顶替考试者办理有关手续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经费
体育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下达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 号)执行。
十、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有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考体育,计18分。
十一、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全省及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八名或获市县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到市县教育局体育科(股)申请免考,其成绩按满分30分(A等)计入升学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