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5月20日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单位确定),并报省中招办。
三、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按《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计分,每项满分为10分,共30分(18分及格,18分以上为A等得等级分2分,17分以下为B等得等级分1分),体育考试成绩达不到18分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为B等以上(含B等)等级,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不予录取。以实际等级得分计入升学录取总等级分。
四、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和职责
(一)考试工作人员职责:审核考生身份,组织实施各项考试工作,确定考生成绩并当场向考生公布。
(二)考试工作人员配备。
50米、800米、1000米:配工作人员12人,其中主裁判1人、发令员2人、计时员8人、记录员1人。
坐位体前屈:每个场地配4名工作人员,其中主裁判1人,考务人员3人。
立定跳远:每个场地配5名工作人员,其中主裁判1人,考务人员4人。
引体向上:每个考场配3名工作人员,其中主裁判1人,考务人员2人。
1分钟仰卧起坐:每个考场配3名工作人员,其中主裁判1人,考务人员2人。
掷实心球:每个考场配4名工作人员,其中主裁判1人,考务人员3人。
五、成绩计算
(一)50米跑:考生只测试一次,考生通过终点,计时员应及时确定其成绩,如果2位计时员所计时间不同,采取其平均数,计时员必须持型号一致的电子秒表,计百分之一成绩。考生如跌倒或犯规可补一次。
(二)坐位体前屈:男女生均用坐位体前屈测试计。测试方法:考生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推为止。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三)立定跳远:立定跳远应在长4米、宽2.5米的沙池上进行,起跳动作和丈量成绩要严格按规定。每个考生可连续试跳三次,以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若第一次试跳成绩已满分,不再跳;如果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以再增加一次试跳,但试跳再犯规,则该项考试作无成绩处理。
考生参加以上考试时,应穿运动服或轻便服装、胸挂号码牌进行,禁止穿带钉(包括铁钉、塑料钉和铰钉)的鞋,允许赤脚。丈量成绩时必须由4人进行,其中2人丈量,2人监督(1人监督丈量,1人监督记录)。考生每考完一项,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