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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的通知
(琼教中招[2007]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榆林海军基地政治处:
  现将《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根据2006年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和原国家教委《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教基〔1997〕18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设立省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中招办、体卫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体育考试意见,指导各市县体育考试工作。各市县(单位)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教育(教科)局(单位)分管中招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中招办、体卫科(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工作中的一切事务。领导小组下设:
  (一)考务组:由中招办、体卫科(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考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场地条件和考试器材的落实,考试组织实施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报名、考试表格登记、考生成绩核定公布等工作。
  (二)总务组:具体负责考场选定、考试器材供应、医务、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保卫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保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场考纪考风的监督,包括监督考生的考试和成绩登记、核定,维护考务人员的正当行为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处理考场违纪行为,保卫考场安全。发现不良情况,及时报省中招办巡视员和市县领导小组处理,整个考试工作必须在纪检监察人员和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二、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为50米跑、坐位体前屈,自选项目为男生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跑、掷实心球,女生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掷实心球,由学生自选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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