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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六年十二月)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会议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52号)精神,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较为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相结合,行业发展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指标相结合,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建立适合嘉兴特点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为政府决策、部门行业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较为翔实的统计资料。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的15个门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以上15个服务业门类活动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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