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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合场分卷) 政史(100分钟)
  15:00-16:40
  (开卷)(合场分卷) 生地(八年级)
  (100分钟)
  15:00-16:40
  (合场分卷)
  2、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并贴好条形码,请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作答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客观题和作图,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
  3、考试终了,监考员收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清点无缺漏后,连同缺考卡按有关要求分别装入答题卡袋及试卷袋,加贴密封条,填好《考场记录表》。
  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有:(1)初中阶段学籍卡;(2)报名信息确认表;(3)志愿确认表;(4)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5)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7)报考相关专业必备的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表;(8)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9)考生享受政策优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政策优惠加分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六、录取
  (一) 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评价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在毕业升学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学生。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所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应在B等以上(含B等)。
  2、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做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不得擅自提前到中学组织招生,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程序。
  3、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高专必须从我省参加今年中考并达到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录取(含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学校的办学条件,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也可录取在琼的务工人员,户籍不限。
  4、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未经录取学校同意和招生部门批准,不得退档或转录。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省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补录。未经省或市县(单位)招生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学校一律不准其到校报名注册。
  5、录取考生不设面试。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必须在《体检指南》的学校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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