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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生物、地理:A(含A★和A★★)和B为5分, C和D为4分, E、F和G为3分,H和I为2分,J为1分。
  体育:A为3分、B为2分、C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的最高值为92分14个星。
  为了鼓励学有所长的学科特长生,凡获得总星数之和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92分满分者,以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层次,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第二层次的顺序,每获得5个星(生地学科星数除外)奖励总成绩等级分1分,奖至满分92分为止。已奖励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第二次星数比较使用。
  4、初中毕业生还必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等,缺考者成绩为0分,等级为D等,成绩为D等者,降低该学科学业成绩一个等级。考查在2007年5月底结束。
  5、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18分,评为A等。体育考试成绩达不到18分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为B等以上(领导B等)等级,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不予录取。
  (二)命题、审题
  全省中等学校毕业升学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命题原则:
  1.命题要准确反映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毕业与升学的需求。
  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实行严格管理,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考试时间:6月29日-7月1日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6月29日
  (星期五) 6月30日
  (星期六) 7月1日
  (星期日)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100分钟)
  10:20-12:0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理化(100分钟)
  15:0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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