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一考两用”。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学生毕业成绩的最低标准由市县或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赋予该科等级。户籍不在本省的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不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另外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
1、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科。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举行。八年级考生物、地理(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06年生物、地理考试者,可以参加2007年八年级的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阅卷的组织工作。九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2、统一考试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统考科目等级分加星数以及总成绩等级分。
3、统考科目考试采取百分制阅卷,其成绩以等级分加星数呈现,等级分分为学科等级分和总成绩等级分,星数为单学科星数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卷面满分各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三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两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18-30分)、B(17分以下)。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