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初三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及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放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报名时,学校须把考生纸介档案袋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查。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纸介质档案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9、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审查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主要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应届毕业生、户籍是否在本市县(单位)或本省,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同时负责将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输入报名相关信息栏中,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情况。市县(单位)中招办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和更正工作,上传省中招办信息库后,不再收补材料更改信息,省中招办也不予受理。
10、报名结束后,市县中招办应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
三、填报志愿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6月5日-6月16日中午12:00前。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和志愿,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报志愿前,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科学合理的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设定的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市县(单位)中招办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纸介质档案袋备查。没有条件上网填报志愿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县中招办指定报名网点录入,市县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修改和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纸介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或限制填报指定的学校。
4、考生在填报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志愿时,只允许在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当中选择一个志愿。
5、考生在填报第一批志愿时,只允许根据报考条件选报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户口所在地的“省一级学校”,(名单见附件)。
6、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在本省范围自主招生,考生若要报读民办高中,可自主上网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报读志愿”窗口输入相关信息,供民办高中录取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