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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3、学校上传考生名单后,系统即可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
  4、报名时,考生应向市县(单位)中招办交最近拍摄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张,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市县(单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上网报名费。
  5、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市县(单位)中招办在这些考生报名时,应告知他们,我省今年中考已全面实行课改实验课程考试,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含体育考试),参加本省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6、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县(市)级民族工作部门《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并交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原件,保存复印件。经学校和招生部门审核后,将《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入纸介质档案。
  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分类统计参加中招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并分类整理造册,及时移交市县民宗局,由市县民宗局负责审查确认。
  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查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散居少数民族骤居乡镇为:儋州市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南桥镇、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册及时移交学校和市县中招办。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领导要亲自组织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市县中招办要把市县民宗局已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报名信息相关栏目中准确输入 “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这一特征,杜绝错填漏填现象,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存入考生档案袋。同时要将市县民宗局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查结论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省民宗厅设举报电话(65339104)。
  在此项工作中,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者,省教育厅将会同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认真查处。若举报属实,取消考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7、教师子女报名时,应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民族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应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放在纸介质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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