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自行车被盗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7]21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最近,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我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工作做出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行车被盗是一个长期困扰广大人民群众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不仅造成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损失,而且影响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不利的影响。做好自行车被盗问题的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关涉民生的普遍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重视,充分履行本部门职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全力以赴,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新车销售管理。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安部门的具体布置要求,督促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对自行车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编码等信息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三、加强旧车流通管理。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管理,将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布点统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引导建设一批依法交易、规范管理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为旧自行车购销提供合法的场所。与公安、工商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旧自行车交易监管,依法取缔非法交易场(点)和黑市交易,逐步实现旧自行车交易归行纳市,合法交易。加强旧自行车交易登记管理,督促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对旧自行车销售者、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自行车编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