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整治工作重点与分工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我省今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渔船修造厂管理(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
1、加强渔船修造企业(式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修造企业(工厂)认可标准。
2、加强渔船建造检验管理,要求各渔船修造企业(工厂)按建造进度报检,在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3、对渔船修造企业(工厂)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4、加大对消防、救生、通信设备设施的强制配备,针对渔船在雾天等不良天气条件下海上碰撞事故时有的情况,对全省60马力以上渔船的声号、信号设备进行专项治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清理“三无”渔船(渔政处负责,省渔业监察总队协助)。
1、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海陆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
2、重点检查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及船员适任情况。
(三)加大检查未登记渔船管理工作(渔港监督处负责)。
1、检查市县渔船的造册编号及建档情况。
2、检查市县渔船的船名、船号刷写情况。
3、检查市县渔船所有权证及其它船舶证件发放情况。
四、 几点要求
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认清当前渔业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项整治活动开始前,各地要在港口、渔村、码头张贴宣传标语,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活动的动态、成效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单位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做到文明执法,自觉维护渔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边整边改,提高整治效果。
(五)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及分工负责单位要总结整治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渔港监督处。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