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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顺利实现2010年在全国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盐业市场整顿和规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广泛的必需品,关系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劣质盐、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必将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大危害。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合格碘盐的普及和供应,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民族素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食盐消费安全和食盐加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真正形成执法合力,确保盐业市场安全稳定。
  二、确定重点,加大整顿力度
  全省各级盐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盐业市场的执法主体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食盐安全的重点环节,不断巩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盐业市场整顿与规范。要根据食盐使用环节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维护食盐消费安全。
  (一)加大对劣质盐、工业副产盐源头地区的整顿力度。对运城盐池周边土盐私捞滥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抵制私盐的意识;对南风化工集团的工业副产盐和交城、文水等地的工业副产盐生产源头,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严防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
  (二)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的整顿,重点抓好碘缺乏病重病区和私盐易发地的整顿。将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碘缺乏病重病区和私盐易发地作为市场整顿和监督的重点区域,着力加强检查整顿,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防止碘缺乏病卷土重来。
  (三)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整顿检查,重点抓好无证无照非法加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加工企业购盐责任制度。对从事酿造、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酱菜腌制等加工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整顿,规范其用盐行为,坚决杜绝劣质盐和工业副产盐。对无证无照食品加工摊点用盐要坚决取缔。同时,加强畜牧用盐的管理,对各种以盐为主的饲料、兽药等产制品,要加强管理,确保我省畜牧用盐市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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