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基本建设。一是2001年1月到2006年12月,基建项目名称、负责人、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和项目投资金额清单;二是工程立项、开工过程中,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对工程立项、科研、审批(或核准)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三是2001年至2006年12月,已建、在建项目的招投标时间、地点,代理中介公司情况清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大工程概算、决定的确定或调整、竣工验收的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五是大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③物资采购。一是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涉及的部门、责任人、管理制度情况等自查自纠情况;二是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采购招投标情况,对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设置不公平条款,或附加条件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对接受、索取供货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者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讲学、娱乐以及其他形式好处的不正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和规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④后勤保障。一是车辆维修、保险购置、燃油购置等管理情况,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二是维修、绿化等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大型会议定点、预决算等管理情况,提供2001年以来200人以上会议时间、天数、地点、参加人数、开支等情况,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对单位集体福利办理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五是后勤保障存在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⑤资产处置。一是对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或重组时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二是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产权转让方案、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是否按照规定进入依法设立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提供相关资料。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对资产处置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自查自纠情况;四是资产处置方面存在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3、个人行为。主要指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执业服务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
①领导、公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职务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影响行政决定、干涉业务开展、指定交易单位等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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