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陕卫纠发[2007]122号)
各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省管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对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内容
(一)工作部署方面
1、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及办公经费落实情况。
2、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
3、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和印发的文件。
4、专项治理编发的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文书资料。
5、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及领导班子出席情况。
6、运用专题讲座、培训班、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对部门及所辖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情况。
7、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的情况。
8、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的情况。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方面
1、卫生行政管理。主要指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①2004年7月以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提供清单)。
②2004年7月以来出台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提供清单)。
③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利用职权参与或干涉所辖单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④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渎职、失职、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⑤2001年以来,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行政管理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⑥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
⑦行政许可过程中,自行委托行业协会、学会变相许可,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借机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2、部门管理。主要指各单位围绕业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后勤保障、资产处置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①业务管理。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卫生行业规范、管理制度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二是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单位业务中的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对争取项目、承揽业务、开拓市场等工作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2001年以来单位收受非法所得财物上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