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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卫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范围、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完成本年度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通过整治完成47家企业的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凡应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2007年6月底前要关闭到位。企业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任务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要于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以上工作各有关省辖市市长和县(市、区)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化工(化肥)、医药、电力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56家化肥(化工)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河南省化肥(化工)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豫环控〔2005〕11号)要求。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19家医药企业(原料或以原料为主制药、中药制药),分别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严重的医药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精神和河南省与国家签订的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计划,依法关停2007年度应关停的1023MW小火电机组,同时对列入2005、2006年度应关停但尚未关停的412MW小火电机组立即予以关停,合计共关停42家电厂的1435MW小火电机组;督促列入2007年度限期治理名单的33家电厂的10630MW机组完成二氧化硫脱硫治理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7年11月底前完成企业停产治理、限期治理任务。

  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07〕2号文件执行。国家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电厂机组的关停任务,由国家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完成;地方电厂机组的关停任务,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所在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省政府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列入2007年限期治理名单的33家电厂的10630MW机组二氧化硫脱硫治理任务,由省环保局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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