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7〕2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监察厅、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郑州电监办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郑州电监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以卫河、贾鲁河、惠济河3个流域和化工(化肥)、医药、电力3个行业、133个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机械化立窑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铁合金、棕刚玉、耐火材料企业,带动各省辖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签订的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促进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