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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六年十二月)

  为妥善做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以下简称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以下简称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是事关军队建设、军官思想稳定和“双拥”工作的大事。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我市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随着经济体制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随调家属安置工作难度逐年增大,特别是随着企业改制的基本完成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相互协调,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多渠道、多途径地做好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二、安置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指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随调家属自主择业的原则,实行政府计划指导安置就业和随调家属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
  三、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
  随调家属可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本人的实际,自主选择以下安置办法:
  (一)计划指导安置。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单位,对接收随调家属并与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每名1万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一次性安置补助。
  (二)货币安置。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随调家属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基数为每人1.5万元,随军后工作至安置当年每满1年增加1000元,最高个人补贴不超过2.5万元。随调家属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后,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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