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成都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实施执法行为。各区(市)县政府要在2007年7月1日前公布本地区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体系。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新举措。
(三)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城管执法“疏堵结合”模式,不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新机制。
(四)完善行政听证制度。制定《成都市行政听证行为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听证行为。
(五)全面开展案卷评查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市政府法制办适时组织抽查。
五、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要求,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引入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5〕55号)精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六、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
(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07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宣传,重点加强对《
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宣传。
(二)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作为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市行政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研讨班。
(三)落实《成都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规划(2005-2007年)》,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7年11月前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组织学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