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办发[2007]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五年规划》安排,2007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个五年规划“全面实施阶段”的关键一年。为此,市政府继续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专项目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将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并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成都市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新”突破年等中心工作,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为各项工作提供制度支持为目标,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重点,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依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构建和谐成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2007年5月底前拟定《政府信用建设方案》,规范政府采购、政府负债等行为。建立包括政府诚信承诺制、政府信用评级制、政府诚信反馈制、政府责任诚信制的政府信用体系。研究市政府及其部门签订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机关对外签订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