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
(沪卫文明委[2007]3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附属医院、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局属单位、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
根据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建设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治理商业贿赂的常态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医德档案的意义
建立医德档案是卫生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效抓手,是推进医德医风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形载体,是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条件,是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医德档案的对象
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
三、医德档案的主要内容
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3、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
4、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
5、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6、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7、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
8、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四、医德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1、医德档案工作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或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由文明办进行日常管理,实行院、科(党支部)两级管理。
2、各单位要做好医德档案的记录、汇总等工作,按年度对职工医德情况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基本合格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医德评定统一纳入人事部门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