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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二)认真组织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突出搞好污水治理。抓好各区县、高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集中规划中心城区北部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现城市污水的达标排放。加快大型燃煤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全面推广脱硫技术,逐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积极推行清洁替代能源,积极开发太阳能、沼气等无污染能源。搞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孝妇河、淄河等重点河流的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建委、水利与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设科技创新研发、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及创业孵化“三大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市科技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四)大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淄博五音戏剧院等骨干文化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建设市图书(档案、方志)馆新馆、淄博大剧院、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博物馆新馆等文化设施,改扩建蒲松龄纪念馆,搞好市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改造。加大对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大院的目标。切实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化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建立公共卫生防治体系。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的升级改造、农村卫生室的规范化改造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从社区到农村的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一批体育场馆,承办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大改革、制定重要政策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规范和完善行政管理,完善机构设置,合理划分职能,理顺部门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市人事局、编办牵头负责)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民主化、规范化决策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市法制办、监察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政责任,调整收支关系,合理划分税收征管和分享权限;建立健全市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健全规范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实施监督办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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