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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淄政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
  为切实抓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发〔2006〕14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不作分解。
  (二)确保《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借鉴省政府的做法,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区县、高新区。
  (四)突出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分解任务只对《纲要》提出的重要目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明确具体任务。属于部门职能范围的日常工作任务不作分解。
  二、完成约束性指标责任主体和分工
  (一)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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