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四日
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根据《“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淄博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淄博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制定淄博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一、总量控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控制在省分配的总量计划之内,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3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6.08万吨,COD36849.1吨,氨氮入河量3038.6吨。其中:张店区二氧化硫16104吨,COD5540吨,氨氮入河总量345吨;淄川区二氧化硫16016吨,COD3801.7吨,氨氮入河总量141.7吨;博山区二氧化硫14263吨,COD3608.4吨,氨氮入河总量123吨;周村区二氧化硫3667吨,COD2285吨,氨氮入河总量360吨;临淄区二氧化硫16053吨,COD2342.6吨,氨氮入河总量83.4吨;桓台县二氧化硫7193吨,COD4916吨,氨氮入河总量29.5吨;高青县二氧化硫7930吨,COD2003吨,氨氮入河总量45.2吨;沂源县二氧化硫5667吨,COD2257.7吨,氨氮入河总量150吨;高新区二氧化硫13800吨,COD2050吨,氨氮入河总量55吨。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制定原则
(一)水污染物COD总量分配原则
1.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到2010年底,全市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36849.1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125.9吨,削减比例18.1%。2008年底前,小清河石村、孝妇河长山、猪龙河入小清河口、淄河崔家郭村北、齐鲁石化排海管线308号井5个断面COD不超过100mg/L,氨氮不超过5.0mg/L;2010年底前,小清河石村、孝妇河长山、猪龙河入小清河口、淄河崔家郭村北4个断面COD不超过40mg/L,氨氮不超过2.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