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根据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任务,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早布置、早分解、早落实各阶段的扩面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此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目标任务完成出色的部门(单位),适当给予奖励。
(二)强化宣传培训,积极营造主动参保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
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使工伤保险深入人心,为推进职工参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实行整体参保,由社保机构以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名单和缴费工资为基数,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并由地税部门负责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
高风险行业以及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建筑等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可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行实名制参保。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和《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先向社保机构办理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参保,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做好增减变更;同时,向地税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以办理实名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备条件。
(五)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提上工作日程,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把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有机结合起来。
(六)加快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随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符合工伤保险参保、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全方位管理需要的信息网络体系,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七)加强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备并充实各类专职专业人员,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卫生、民政、人事、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工商、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进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