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嘉政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要求,继续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1995年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全市参保职工已达60万人。但是,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打造“平安嘉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到2008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力争达到101万人,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