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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全国和对口帮扶“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快实施“六个一批”跨地区产业合作项目。合建一批当地特色资源的开发及深加工项目,加强能源等资源方面的合作,建设特色资源基地;扩散一批支柱产业项目,促进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一批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在当地共建高科技孵化基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让;实施一批名牌产品“销地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共同拓展市场;转移一批有市场与有效益的传统工业项目,帮助当地吸纳富余劳动力;培育一批“头脑”在沪而生产基地在西部的项目。
  --支持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发挥上海“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优势,积极推广上海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优良种苗、种禽和种畜,在西部地区扶持一批种养植(殖)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合作开发绿色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构筑上海农产品物流、展示展销、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检测认证五大平台,帮助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和高效农业,努力为西部地区“三农”服务。
  --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上海技术、管理、信息和体制等的优势,携手设计、建设、装备、监理等单位形成规模优势,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上海现代服务业企业参与、服务西部大开发。鼓励金融、中介服务、连锁商业、连锁酒店、旅行社等企业和机构进入西部地区布设网点,发挥上海金融、资本市场的功能,帮助西部优势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在拓展市场的同时促进共同发展。
  4、积极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
  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共同探索推进两地合作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优势互补,共进双赢。
  --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上海装备、汽车、化工、钢铁、能源、医药、科技、新材料等行业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上海各类要素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功能,为当地改造传统制造业、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资产重组提供市场服务。
  --继续加大农业合作与资源开发。注重发挥上海作为粮食主销区和东北地区作为粮食主产区的独特功能,加强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产销合作,延长产业链。推进在东北地区建立一批粮食、乳业、肉类、木材等资源基地。
  --继续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合作专项”。加强“产学研”跨地区联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名牌产品。建立上海科技企业服务基地,促进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
  --联合开展对外贸易。合作建立一批以轻工、电子、纺织品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共同开拓东北亚市场。推进“中中外”合作,开发利用东北亚森林、矿产和能源等资源。
  5、积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上海城市服务半径,加强重点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在煤、电等能源方面的合作和原材料基地建设。探索多渠道融资、多形式合作的路子,建设一批市外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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