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援建移民就业基地。重点帮助万州区、夷陵区建设移民就业基地,改善投资环境,援建一批标准厂房,吸引一批有规模、有效益的企业落户,为移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继续帮助库区加强对富余劳动力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建立劳务培训输出服务机构,援建劳动技能培训设施,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提供劳动信息服务,不断拓展移民劳务输出渠道。
--继续引导上海企业参与库区经济建设。组织上海企业赴库区考察洽谈,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上海企业参加库区建设,推动库区产业发展,解决移民就业。继续帮助库区在上海举办招商项目推介会、信息发布会和农副产品展销会等,不断拓展库区招商引资和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2、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综合经济带建设。
推进实施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促进落实交通、科技创新、环保、能源等区域重点合作专题,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完善协调机制,共同建设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与沿江城市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开发,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
--推进长三角城市间专题合作。深化现有信息、规划、科技、产权、旅游、协作等6个专题合作内容,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制度衔接。促进港口、通关、人才、交通“一卡通”互通、诚信制度协调建设、区域教育合作等6个新设专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推进长三角金融资源一体化进程。推进建立长三角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共享金融发展成果,鼓励各地参与金融合作,共同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支持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在集成电路、软件行业、产权交易等领域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协会和团体,积极探索在行业标准、规范、规则、知识产权、企业诚信、市场管理、消除垄断等方面建立区域推进协商机制。协调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形成井然有序的区域合作竞争环境。
--共建现代化长江水运。以洋山港建设为契机,推进建设长江流域水运信息平台和区域通关改革试点,与沿江城市共同发展江、铁、海、陆联运及内河集装箱运输,共同带动国际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等相关服务业和延伸产业的发展,促进沿江地区经济发展。
--以资产为纽带,推进沿江港航企业合作。发挥上海资产运作、港机设备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和鼓励上海相关优势企业与沿江港航企业开展横向纵向整合,扩大经营网络和服务网络,形成集团化的规模经济。
--深化“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研究。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组织作用,组织专家就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开展研究。召开“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促进流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高层论坛”,健全完善部省市合作机制。
3、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和国务院西开办《关于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国西办经〔2006〕15号),继续推动上海产业、技术、管理优势与西部地区资源等优势的结合,进一步参与西部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