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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箱房保洁和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箱房保洁和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沪容环〔2007〕4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箱房保洁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箱房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升保洁水平,现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箱房保洁和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箱房保洁和管理导则(试行)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箱房保洁管理,迅速提升市容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在投放、存储、垃圾箱房保洁、管理过程中对市民生活环境的影响。针对垃圾箱房的管理特点,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包括环卫、企事业单位、居(村)委各种产权的)各种固定(移动)的生活垃圾箱房保洁、管理,以规范指导及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存储设施设备设置的(垃圾间、拉臂箱、集装箱)。

  三、职责

  1、各区(县)、街道、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箱房保洁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管部门,对垃圾箱房的保洁管理有指导、监督的职责。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居住区生活垃圾箱房保洁管理的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居民委员会是居住区生活垃圾箱房保洁管理的责任人。

  3、环卫产权内的生活垃圾箱房,保洁管理的责任是该管理部门。

  4、企事业单位产权的生活垃圾箱房,由企事业单位是保洁管理的责任人。

  四、垃圾箱房作业保洁质量标准

  1、垃圾箱房须落实专人保洁,每名保洁员保洁1-4座垃圾箱房,到岗后要检查垃圾是否入箱、入容器。在垃圾收运后,将垃圾容器洗净、复位,地面垃圾要及时清扫,渗滤污水及时冲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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