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19.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20.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1.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领导,完善城市基层工作机制
  22.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将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工商、体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和谐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科协等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形成推动和谐社区发展的合力。要工作重心下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整合社区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帮扶帮建。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和驻区单位要进一步将一些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移交给社区,并主动向社区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赋予社区一定的自治权、协管权、监督权。
  各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对社区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积极探索社区建设规范化路子。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23.积极开展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各地要立足基层,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创建活动要从社区内的楼院、门栋、家庭抓起,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和文明祥和等基本要求抓起,从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抓起,努力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示范效应。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有关部门要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