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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16.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严格按照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皖政〔2001〕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的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建设各项优惠政策。要优先解决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图书阅览室、老年人和残疾人活动室等活动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社区工商工作站。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全部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范围,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单独挂牌。要做好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7.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社区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党务、劳动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专职工作者由各区(市、县)按照有关政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住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置1名的要求配备。
  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奖金、社保制度。可根据不同情况,将工资标准分为若干档次。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职期间按照社保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增长机制,其工资收入可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逐步提高,力争“十一五”期间逐步达到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年收入的平均水平。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和考评,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戒勉,直至辞退或罢免。
  根据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新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职业化轨道。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18.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体系。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要重视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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