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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一是依法行政,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节能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节能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规范和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产生、利用、消耗报告制度,督促用能单位采取措施节能增效,依法淘汰能耗高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二是推行能效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信息传播等新的能源管理机制,抓好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三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规划和重点行业能耗定额,完善节能基础工作。
  (五)落实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加强资源开采管理,提高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二是加强对冶金、电力、煤炭、建材、酿造、印染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企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三是健全完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报表制度,定期分析和通报全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四是积极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引导企业探索利用选矿废石、尾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开发生产新型建筑材料,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已认定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对已认定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废渣掺量达30%以上等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防止企业骗取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争取政策支持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大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和服务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争取资金支持。为做好资源节约和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国债资金组织实施一批环保、节能、节水、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以及现役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项目。全市各部门应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及筛选工作,帮助企业争取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同时要抓住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利机遇,争取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快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
  (七)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一是要组织好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工作。本钢已被国家列入第一批试点企业,南芬区、桥北工业园区、桓仁秀里农村高效能源示范区、北钢、辽宁工源水泥(集团)、辽宁桓仁人造板有限公司、本钢南芬轮胎翻新厂、本溪福星现代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已被推荐为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备选单位。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并帮助组织实施。二是要通过试点运行,总结经验,促进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行政区域提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企业改造以及行政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树立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全面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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