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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全市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形成发展循环经济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市政府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机制。二是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形成发展循环经济运行机制。三是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十一五”规划,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及政策,形成发展循环经济政策保障体系。
  (二)增强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是要从市情出发,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市的资源状况,深刻理解发展循环经济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和制约作用;反映和正视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要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突出宣传国家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主要措施,介绍国内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和有效做法。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文明消费和循环消费,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三是要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关心和重视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更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社会氛围,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循环经济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研讨和交流。
  (三)完善推行清洁生产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加大服务力度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一是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和培育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应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资源消耗型项目审批,防范引进和建设严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淘汰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环境及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严重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依法实施关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公布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予以处罚。四是建立清洁生产信息交流平台。以市清洁生产中心为支撑点,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清洁生产中心作用,统筹协调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服务及信息交流,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服务。五是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业、矿产开采及服务行业,树立20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带动全市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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