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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资源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5%。
  --再生资源目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80%,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30%;
  --生态保护目标:矿山生态破坏复垦恢复率大于3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
  1.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初步实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同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高起点改造传统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冶金支柱产业,加速建设精品板材和装备制造业配套的钢(铁)材深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接续产业,搞好旅游业,抓好现代中药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严格控制资源消耗规模,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落后工艺设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拉长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本钢、北钢产品以精品板材、合金钢棒材、精品机加材和精品建筑材为主,形成精品板材、高品质建筑用钢材生产基地;利用钢铁产业的产品优势,拉长钢铁产业链,建成以汽车、机械设备、新型五金制品等装备制造业配套加工基地;依托本溪药材资源大力发展现代中药,建设一流现代中药生产基地;以二极管、种衣剂、超薄铜箔等一系列产品为龙头形成多样化的产业格局;完成辽宁工源水泥集团新上三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东北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
  3.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无公害化农业、生态农业发展。要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模式,大力推广集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于一体的“四位一体”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推进秸秆气化、太阳能房等农村新型能源开发,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4.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尽快制定符合本溪实际情况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准入标准,加快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同时,要加强政策导向,鼓励提高资源节约型产业集中度,鼓励资源节约型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发展和壮大规模经济。
  (二)加强管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
  1.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对冶金、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跟踪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推行节能协议。制定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限额,规范用能行为。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2.推进建筑节能。统筹市政和城乡建设,市区试行并推广节能65%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确保余热供暖质量,推行分户计量供热。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市区及县城完成节能型照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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