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06〕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十一五”期间,本溪正处在调整经济结构,以缓解资源瓶颈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本溪从“资源枯竭型城市”建设成“钢铁城、森林城、中药城、旅游城”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步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工业经济循环为主导,以清洁生产为起点,全面推进全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科技支持体系和运行体系,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努力构建资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运行管理机制、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具有循环经济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力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削减;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危险物处置体系;为我市初步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具体指标到2010年末,全市实现如下各项指标
--节能目标: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达到2.72吨标准煤,比2005年末下降20%;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
--节水目标: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115立方米以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资源综合利用目标:工业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控制在1600万吨以内,综合利用率达到5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新型建筑材料目标:全市水泥散装率实现50%;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率不低于80%;新增新型建筑材料3亿标准块能力,达到10亿标准块能力,城镇新型建筑材料产量占建筑材料比例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