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审批表》各栏目中印章加盖不完整的,发证机构不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不属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上级审批机构一经发现,有权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审批表》没收,对签批该《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审批表》的下一级机构及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或批评,并纳入劳动保障系统年度考评、季度(月)通报范畴。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已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限届满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3)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离岗失业人员办理审批手续时,要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享受优惠政策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鉴。
  (4)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2-3月份对《再就业优惠证》组织年检。对逾期未年检或《再就业优惠证》丢失的,由持证人自行到市级报纸登载作废或遗失声明后,持该报纸完整原件及作废或遗失声明复印件重新办理。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或采取各种形式骗取国家资金和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证机关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税费优惠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下同),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表1)。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费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
  2.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1)对象及贴息①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符合条件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③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承担25%,省财政承担15%,市财政承担10%)。微利项目为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理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符合条件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补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