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以科技项目为载体,以培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领军人物、企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目标,选择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员,重点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百千万工程”的人选和市优秀专家所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资金、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31.来我市企业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扣除1600元的基础上,还可扣除3200元的附加费用。
六、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32.依法保障政府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体制,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33.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完善财政部门与科技等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改革和强化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科技项目及补助资金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不断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34.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协调机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将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35.政府直接投入计划项目的经费不征企业所得税,但拨款项目完成后,拨款结余未上缴财政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6.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有效利用大型高端科学仪器。市内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仪器设备要对外开放,允许其他科研机构有偿使用。各级政府对于公共科研平台、大型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