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对外埠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来本溪实施转化的,可享受本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对其中要求来本溪落户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关部门应准予调入并妥善安排。
三、加快高新技术及支柱产业发展
15.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力和重要带动力的重大科技项目,由市科技部门实行综合动态管理,给予重点支持。
16.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按国家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工资比照软件企业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7.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市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制定发布提升传统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目录、科技需求,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攻关,对解决企业生产和研发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项目以及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政府各类计划及风险投资资金和贷款担保资金将优先给予支持。
18.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制度。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合格的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向全社会公布。市科技、技改等各类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予以重点支持。
19.支持企业扩大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聘用的国外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经市科技和人事部门认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享受在国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待遇。对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科技展洽会摊位费用给予50%的补贴。
20.支持建设本溪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加大对基地建设引导性资金的投入力度,以项目投资、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形式,对科技含量较高、产值和税利较大的基地企业给予扶持。
21.支持信息产业发展。设立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以项目投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列入省信息化、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进行匹配。
22.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市国税局审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