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一日
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7年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GDP电耗下降5.9%,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1%,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00万吨标煤。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企业,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省经委)
2.建立全省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统计局、省经委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7年万元GDP能耗等指标;于2007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7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
3.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等情况,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抽取10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研究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和队伍。(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编办)
二、加强节能立法和规划工作
4.加强节能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以《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为核心的节能法规体系,制订《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研究修订《
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调查,研究制定《安徽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经委、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