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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单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电视台要积极争取开办新闻手语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全市助残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残疾人专栏,继续办好市级报刊的残疾人专栏。
  2.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医疗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社会各界助残活动。继续宣传树立和表彰“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各类先进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建立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联系。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健全残疾人事业数据库,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1.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残联公众信息网和机关办公局域网、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依托我市党政信息网络和中、省残联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标准,逐步建立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九)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十一五”期间,要巩固和优化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残协残疾人协管员和康复管理协调员四支队伍,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使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1.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体系。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三个要素,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加强“班子”建设,培养干部队伍。履行上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市及县(区)残联按要求配备残疾人干部;完善残疾人人才库,重视对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做到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结合,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3.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市及县(区)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工作机制,选拔配备高素质的协会领导,提供工作场地和经费保障。专门协会要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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