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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开展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建立残疾人文艺人才和文艺节目信息库,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力争在全省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艺术调演中取得好成绩。
  (六)维权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维权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1.大力开展残疾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维权岗(站)建设,形成以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基础,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维权机制。各级法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适当扩大残疾人受援范围和受援事项,减免贫困残疾人诉讼费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2.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因企业转制、土地征用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上访。
  3.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纳入我市法制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
  4.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对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城市无障碍改造;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无障碍知识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七)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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