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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坚持整合资源、社会化工作的原则。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发和依托丰富的社会资源,规范和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坚持夯实基础、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县(区)、乡(镇、街)、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实干部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业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原则。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法规政策,提高执法力度,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采取各种康复措施,使1.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的力度和范围;积极拓展致富项目;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中、高等和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规模、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装配假肢和矫形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康复指标和任务。
  1.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发挥卫生、社区、学校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融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之中。将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纳入城市大病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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