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本政发(2006)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为巩固和扩大“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我市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一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本溪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精神,制定《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残联的具体指导下,以市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氛围更加和谐。我市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
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实施办法》列入市级立法计划,残疾人工作政策环境得到改善与优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助残活动,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大量实际困难,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风尚更加普及深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思想观念和各界人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奉献爱心,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二)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累计投入各种康复资金500多万元。建立健全了贫困白内障救助长效机制,60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1500多名重度残疾人无偿配备了轮椅,3万多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普遍资助,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4%,初步形成从聋儿语训到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网络;有42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稳中有升;6000多名残疾人免费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4300多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730多户重点残困户纳入了五年“一助一”帮扶计划;帮扶4000多名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为80户贫困残疾人改造了危房,搬进新居;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完善了市残疾人培训中心的硬件设施,向贫困重症残疾人无偿捐赠了1000台轮椅;市内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增设了无障碍设施,城市无障碍设施立法即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