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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三月)

  按照《市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2006〕48号)议定的意见,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查清工业项目用地情况,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盘活存量土地,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不足的矛盾。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超出定额标准、擅自改变用途、土地投资强度偏低、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的现象。各地在填报《工业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工业用地情况汇总表》(附件2)时,应认真核查项目用地情况,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市政府将根据我市工业项目用地情况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后组织实施。
  (三)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各地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工业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把保障供地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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