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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六)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培育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相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和参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资助。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和联合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联合会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资源整合等作用。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七)加强信息服务。完善本溪中小企业网等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服务功能。将信息网络延伸到县(区)、乡镇(街道)和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要开辟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服务的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和各种新闻媒体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行业动态、市场需求、技术项目、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务。政府对中小企业网络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十八)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加强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科技信息、咨询、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公共技术服务。鼓励科研机构、大学院校、大型国有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共性技术平台,培育技术市场,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非公有资本创办科研开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和申报专利给予资金支持。有关部门每年要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十九)加大人才服务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各类人才。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人才,实行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子女就学入托等政策。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对企业家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在市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培训经费。县(区)也要制定培训计划,把培训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数据库。通过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对被评定为国家和省级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两年内免于工商年检验照审查。对拥有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或商号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实行重点保护。对于偷税漏税、逃废债务、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贿赂公务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等严重失信和违法企业,依法惩处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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