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流通处。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拟定分管部门(单位)和系统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单位)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监管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分管部门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十七)债务金融处(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与核算;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的外国政府贷款及其他国际组织贷款的转贷业务;汇总分析外债情况及分管机构的主要财务情况;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十八)会计处。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综合研究会计改革;拟定地方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会计监督;管理财会人员从业资格,制订业务培训规划;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制定会计委派的相关制度,拟定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规划,负责会计核算机构的资格认定,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稽查处。拟定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有关财税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市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解缴、退付和支出的使用情况;监督下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汇总全市及市本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二十)非税收入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非税收入(含罚没收入、下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措施;提出全市非税收入项目和征收标准并报省审批,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负责编制非税收入计划,核定非税收入预算和征收成本,制定非税收入政府统筹政策;组织实施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监缴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统一监管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票据,制定票据管理政策,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住房资金、国土有偿使用收入和彩票收入;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年度稽查计划,协调非税收入稽查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财政系统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划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纪检组(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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