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处。负责全局行政后勤工作;拟定全局性行政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及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局会计核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工作。
(三)法规处。提出财税立法计划,起草有关财税法规草案;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四)综合处。研究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局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工作。
(五)预算处。拟定预算管理制度和有关财税政策;编制本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报告全市及市本级决算执行情况;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市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库处。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财政二级账户管理工作;汇总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市财政决算;统一管理财政银行开户;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专户;承办国债发行、兑付的有关工作和二级市场的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汇总和分析。
(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起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草案,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的行政投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宏观管理,以及市政府及直属单位公务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的核准。
(八)行政政法处。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组织拟定行政部门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及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单位)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拟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并监督执行;审核和编制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外汇的审批;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单位)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牵头管理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九)教科文处。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财务制度;组织拟定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及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单位)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拟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并监督执行;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单位)和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及国有资产情况;负责牵头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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