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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规划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3)国土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分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

  (1)综合科(财务核算中心、法规宣教科、信访办)
  负责本单位日常党务、政务、文秘、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规划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3)耕保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开发复垦、测绘管理等工作。

  (4)地籍科

  负责本辖区内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等工作。

  (5)矿管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平、沈河、皇姑、大东、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等8个分局合计编制90名,其中行政编制7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8正12副)。分别为:

  和平分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沈河分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皇姑分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大东分局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东陵分局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于洪分局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苏家屯分局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沈北分局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六、所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为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管理,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规定,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实施细则;依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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