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划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3)国土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分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
(1)综合科(财务核算中心、法规宣教科、信访办)
负责本单位日常党务、政务、文秘、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规划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3)耕保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开发复垦、测绘管理等工作。
(4)地籍科
负责本辖区内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等工作。
(5)矿管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平、沈河、皇姑、大东、东陵、于洪、苏家屯、沈北等8个分局合计编制90名,其中行政编制78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8正12副)。分别为:
和平分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沈河分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皇姑分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大东分局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2名(正副处级各1名)。
东陵分局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于洪分局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苏家屯分局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沈北分局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
六、所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为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管理,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规定,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实施细则;依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