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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建筑审批管理处

  组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审核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的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参与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市政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国土规划发展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国土资源,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调查,综合国土资源的各类政策、计划、资料、信息,协调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并下达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监督检查有关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研究工作。

  依据国家、省有关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市的测绘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基础测绘计划;负责驻沈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资格证书的发放;监管本市测绘市场,统一组织各种地图的编制;审查、发放及管理沈阳市测绘资料;组织全市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护。

  (九)地籍管理处

  管理城乡地籍;拟定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权属的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确定各类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负责土地抵押等他项权利的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十)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土地资产处置;拟定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拟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确定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价格;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一)耕地保护处

  组织编制耕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负责用地及征地管理工作;核发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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