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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管理全市土地资源,编制、下达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八)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

  (九)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评估、核算工作;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古生物化石资源(地质遗迹)的保护、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全市规划、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区、县(市)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联络、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与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地质勘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编纂;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听证工作;依法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综合技术处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下达市规划设计和勘测生产任务计划,并检查指导;协调、管理业务内部运转并进行综合业务统计;组织研究拟定技术规范;负责局系统科研课题计划拟定和成果鉴定的报批;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初审;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五)规划管理处

  组织研究和编制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方案研究和论证;组织建设工程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城市规划研究,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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